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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考研招生电话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4-07-04 15:04:58

成都医学院考研招生电话

成都医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为、。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简称成医)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四川2011计划”,是四川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截至2022年2月,学校共有新都、天回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余亩;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4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5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四川省本科特色专业3个;有直属二级教学单位14个,直属附属医院1所、共建附属医院7所;有教职工1142人。

成都医学院前身是1947年组建的豫皖苏军区卫生学校,其后历经十八军卫生学校、西藏军区卫生学校、西藏军区护士学校、西藏军区军医学校、成都军区军医学校、成都军区卫生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等发展时期。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学校由军队整体移交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并更名为成都医学院。

截至2022年,成都医学院位列2022软科中国医药类大学排名第63名;位列2022年ABC中国大学排行榜第431名。

成都医学院招生电话

成都医学院招生电话:

拓展知识:

成都医学院(ChengduMedicalCollege)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由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政府共建,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四川2011计划,是四川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截至2023年2月,学校有专任教师697人,其中高级职称270人,占38.7%。博士学位147人,占21.09%。

硕士学位307人,占44.05%;有四川省教学名师4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名、后备人选29名,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学术带头人4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人,

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4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全国医德标兵2人,获全国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2人,有四川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1个。

截至2023年2月,学校有教职工1149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占52.32%,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占79.35%。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等高层次优秀人才及后备人选126人次。

荣获全国医德标兵,四川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30余人。

截至2023年2月,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2个,教育部医学人文素质教育基地1个,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

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四川省本科特色专业3个,四川省应用型示范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应用型示范课程等共86门。

2022年成都医学院招生简章

  成都医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四川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现有预防医学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成都医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成都医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成都医学院(13705)

  二、办学属性

  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

  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四、办学地址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为1:1。

  3.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我校对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规则,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各专业间不再设置级差分数。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7.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及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智能医学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护理。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除同色盲、色弱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列出的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涉及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6)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9.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10.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1.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生·年,一等奖1600元/生·年,二等奖1200元/生·年,三等奖800元/生·年)、学习进步奖学金 (600元/生·年);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学生优秀个人和集体奖项。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生·年)、校内助学金( 1000元/生·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达到《成都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440元,其他专业(含本、专科)均为每生每学年4920元。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都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邮编:610500

  天回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601号 邮编:610083

  招生办公室电话: (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E-mail: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

成都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22年本校招收基础医学、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2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电话。

学校将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 研究生复试 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22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11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4名、接收“推免计划”23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推免生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调整。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2022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第十条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并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左右的比例奖励(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根据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我校基础医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心理专业为7200元/年.生,住宿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公示收费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仅药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100104病理与病理生理学01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发病机制仅限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不接收专升本考生)。

2.临床专硕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仅接受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入学前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且需符合我校各培养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条件,服务期限内的考生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报考我校临床专硕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导致规培不能注册及不能录取、入学、毕业等后果自负。

3.药学专硕研究生招收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临床药学方向仅限于本(专)科阶段为临床药学、药学或药物制剂专业的考生。

4.医学技术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医学类、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等)、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等)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5.护理专硕研究生招收护理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要求复试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6.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7.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22年我校药学(04、05方向)、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招生计划、专业(方向)详见《成都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 推免生 )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七条 报考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21年10月23日前向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邮箱:),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教生须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八条 初试。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复试。本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提交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等,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拟录取结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八章 报到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

邮 箱: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邮 编:610500

研究生院网站:

文章标题:成都医学院考研招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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